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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殡葬管理进入法制轨道

1998-04-07 来源:光明日报 民政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4月6日讯据民政部负责人介绍,我国殡葬管理工作已进入法制化轨道。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《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》,此后,民政部先后制定了20多个殡葬管理和行政规章的规范性文件。去年7月,国务院又发布了《殡葬管理条例》,标志着殡葬改革步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。

殡葬改革已成为各级党和政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,各地坚持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提出的“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,改革土葬,节约殡葬用地,革除丧葬陋俗,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”的方针,克服各种阻力,走出了一条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习俗改革之路。

推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主攻目标,山东、江苏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北京、天津、上海等八省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火葬的普及。1989年至1997年底,全国共火化遗体2186万具,其中1997年火化295万具,火化率达到36.8%。

为了保护土地资源,浙江、江苏、河北、山东、福建等地,积极开展了平坟还田活动。近年来,全国共平掉耕地内和铁路公路两侧等地的旧坟墓一亿多个,扩耕还田100多万亩。

过去重殓厚葬和封建迷信的陈规陋习,正在被文明、俭朴办丧事的新风尚所代替。江西省南昌市以“家庭追思会”、“集体追思会”代替传统的墓地祭扫,开创了寄托哀思、文明祭祀的新方式。在丧俗改革中,各地群众相继建立起一批红白事理事会组织,目前活跃在全国城乡基层的红白理事会一类群众性组织约42万个,为推进殡葬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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